刘先生:我驾驶货车送货与王某同行,行驶过程中,我为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车辆失控翻倒,王某被甩出车外触地身亡。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是车上人员不予赔偿,合理吗?
崔律师:在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判定标准应当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被甩出车外,不属于“车上人员”,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王某家属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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