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湖北讯 6月4日,天门市某乡镇初级中学因在加工的中添加钠,被天门市药品局处以罚款5000元。
5月20日,该市石河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辖区某食堂进行检查,当执法人员翻开该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台账时,发现其中记载有“糖精钠2袋”的字样,没有记载具体的购买日期及品种。执法人员进入该校馒头加工车间,在墙角处发现注册商标为“工农”糖精钠空包装,执法人员对糖精钠的使用情况进行询问时,学校食堂负责人称在制作馒头时使用。执法人员随即查封现场的660个馒头,并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馒头中糖精钠的检出量为2.0g/kg。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天门市局已经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发出警示通知书,告知在馒头、小笼包中添加糖精钠、甜蜜素、含铝泡打粉属于违法行为。 (熊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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